2016/12/28
近期,中国发布“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目前,全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超过1200万人。生活中有这么一群老人,他们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部分或完全丧失基本生活能力。他们不能自己完成吃饭、穿衣,他们有人因老年痴呆完全不能自理。他们有一个名字——“失能老人”。如今,这些“失能老人”如何养老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
这些数以千万计的失能老人,应当走进专业照护能力的机构养老。可是,我们看到的现状是,失能老人一部分流向民营养老院,更大部分被拒之门外,成为“失落老人”。不能容忍的是,多数由国家政府出资的公立养老机构,从建设、购置先进设施到人员开支,都用的公共财政资金,兴建起来的豪华养老院,政府将这些养老院承包商业机构运作,走向市场,专门收取一些中高收入老年人入住。这些机构中,多数都有明文规定,不接受那些需要护理的失能老人,从而让这些老人生命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
“失能老人”一般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实际上,目前我国遇到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和低生育国家也遇到过。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但有一点共识却各个国家所遵循。简单地说,基本共识是“政府兜底”,所有的公共政策,都有国家财力鼎力支持的身影。在美国,其实民间的机构也是特殊照护的主要力量。只不过这些民间机构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兴建,这种方式称为“公建民营”。国家建好养老院之后,承包给个人,之后每年会有高额补贴。但和中国的公办养老院最大的不同是,国家对这样的养老机构有明确的人员招收规定,接纳一定比例的失智失能老人。
家庭负担过于沉重、养老机构不愿接收,我国3300万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失落”重重。“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说,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已成为非常急迫的问题,现在失能老人护理大部分还是靠家庭解决。
尽管母亲已去世将近一年,但德城区的赵女士经常会想起与母亲生活时的一点一滴。赵女士自从父亲过世后,作为家中独女的她为了能照顾母亲,便将时年78岁的母亲接到自己家居住。但她很快发现母亲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思维不清晰,精神时好时坏,而且脾气比较暴躁,经常忘记吃没吃药,而且无缘无故不吃饭。”由于赵女士工作忙碌,经常请假也不是办法。赵女士因不堪压力,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可母亲的老年痴呆症越发厉害,有一次竟走出养老院,幸亏门口保安将她拦住送回。之后,养老院便规劝赵女士把老人接回了家。
吴先生在咨询某家养老院时候,当称老人头脑有些糊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接收。至于原因,这位工作人员也很坦诚:“我们这里每层楼有两个护理人员,如果老人头脑清醒,有问题只需按床头的铃,就会有工作人员帮他护理。但是如果老人糊涂,工作人员很难照顾周全,万一出现意外,养老院担不起责任。”在另外一家养老院,吴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经济条件相对宽松、子女多的家庭还好些,但像我这样的普通工薪家庭,一旦老人生病,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往往就会觉得‘压力大’。要照顾老人,又要照顾孩子,还不能耽误工作,真有些力不从心。”吴先生一脸无奈。最终,他不得不选择请假在家照顾母亲。
“找保姆也是一言难尽。”赵女士说:“很多保姆不愿照顾我妈这种情况的老人。因为非常麻烦,而且我能给得起的待遇也就一千多块。”赵女士说,因为老人情绪不稳定,经常对保姆发脾气,“一个月就换了4个保姆。”在一家家政网站上显示,全日家政的最高起薪工资是1800元包吃住。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实际中,如果没有2200元左右的工资,很难找到家政人员全日陪护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现在有些家庭为了节省一些支出,会要求用钟点工,在钟点工工作间歇时家庭中却没有家人,容易给老人造成危险,而且事后责任很难认定,所以这类家政服务我们不会接受。”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我国正在逐渐关注“失能老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前段时期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第二十九条指出:“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而在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政府越来越鼓励失智失能老人在家接受护理的方式。比如瑞典,社区根据老人的意愿来安排老人或家属在哪里养老。除了专业的失能老人养老机构外,如果老人愿意住在家中,政府会出资给老人的居住场所进行改造,安装专业的设备设施,同时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进行入户服务。还有,以色列、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40岁以上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免费管理保险金,并提供护理服务。
我国在失能老人方面的帮扶政策并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迫切希望国家能通过相关政策,规范这一方面的工作,尽快着手构建失能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失能老人特别是失能空巢老人保障机制。另外,还应制定相关标准,以使相关服务的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确保失能老人老有所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给高龄老人以补贴,对失能老人的专项补助和帮扶政策几乎没有。中国敬老院网呼吁建议中国应借鉴国外对失能老人公共管理的成功做法,尽快将失能老人保障制度提上国家议事日程,以“政府兜底”为政策内核,硬性规定所有公办养老院,须接纳一定比例的失能老人,比如每家公立养老院,失能老人数量不能低于养老总人数的10%;也像北欧那样,尝试给愿意住在家中的失能老人,安装专业设施,提供护理人员上门服务,所有费用由政府埋单;此外,像推广车辆强制险那样,硬性规定40岁以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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